第二户人家是在食堂当科长的,我们都叫他刘叔,长得很胖,很结实,家里生了三个姑娘,没儿子,特别想有个儿子,怎奈天不遂人愿,于是就相中了我大哥,非让我大哥给他做干儿子,我哥不愿意,就又想把他家的三姑娘许给我哥,我哥倒是很喜欢和三姐在一起,三姐这个人很亲切的,对我们也很好,去她家有好吃的,也都拿出来请我们吃,一点不小气,如果她做了我哥的女朋友,我们也很高兴,可大哥虽然对三姐很客气,却一直只是一般的关系,看不出像大姐的那样感觉,后来也就慢慢冷却了,虽然俩人后来还一起上课,但最终还是没有走到一起,也很遗憾,父亲和刘叔关系很好,刘婶也很热情,也许是家里女孩多吧,对我和我姐也很好,记得有一次,还领我一起去郊外爬山,我们两家相处的很好,后来大姑娘结婚后直接去了美国,就再没看到过大姐,三姐也很快找了一个条件好的结婚了,生了一个儿子,去了英国留学,而刘叔却得了老年痴呆,一直是刘婶照顾着,刘婶后来也累病了,走了,再后来就把刘叔接到了三姐家住,三姐一个人伺候,多年后回家看望自己父母,那天三姐领着刘叔去了我家,我们和刘叔打了招呼,那一瞬间,他看着我的脸似乎想起了以前的事,可只是看着我,没有了记忆,然后就一直坐在那里,后来他们待了一会儿就离开了,老邻居也老了,人就这样由小变老,一代一代的持续着。
第三户人家正好相反,生的是三个儿子,喜欢姑娘,最后终于生了一个小姑娘,俩口子也满生欢喜,因为他家儿子都比较大,没有和我们玩过,只是和他家小姑娘一起玩过,可小姑娘也很娇生惯养的,一和我们这些院里的孩子玩,就被她父母叫回去,所以后来也就不怎么和她玩了,三个儿子后来都结了婚,只有小姑娘结婚晚,因为父母一直身体不好,都是这个最小的小姑娘在照顾,耽误了找对象,后来好不容易找了对象、结了婚,父母又有病住院,来回折腾着,也没孩子,男方家不高兴,说再没孩子就离婚,可为了自己的父母,这个小姑娘也管不了那么多了,后来终于有了小孩,男方家也就不说什么了,只是父亲去世之后,母亲得了糖尿病综合症,把腿还锯了,从此就变成了卧床,更离不开人了,后来小姑娘一个人也实在忙不过来,她三嫂就一起帮着照顾着,伺候了几年,母亲走了,小姑娘才不来她父母这里了,也是非常孝顺的一个孩子。
第四户人家是大学老师,生了三个姑娘,和我姐年龄相仿,我们几个经常在一起玩,她家里有一个岁数很大的外婆,牙齿都没几个了,但很热情,我们一去就张罗着喝水,吃糖,一个很慈祥的老人,但就是走路比较慢,一步一步的,有些颤巍巍的,在过去很小的时候缠足,走起路来比较慢,听说缠足始于北宋后期,兴起于南宋,在小女孩四五岁的时候,就把脚趾头强行的缠到脚底,非常的痛苦,所谓的“三寸金莲”在当时也很流行,可如果放到现在,那就是一种摧残妇女的行为,可当时的时代,却是为博得“美”名,盲目的跟随,愚昧、封建而落后,直到清朝被推翻之后,孙中山提出禁止缠足,才算是结束,邻居老人的脚我未曾见过,只是看见过她的那双鞋,很小很小的,人也很瘦,精神头还行,就是走路不太稳,那双脚感觉比手掌大不了多少,这根本就没法跑,换做是我,不让我跑,又是多不方便呀!我问过她家的三姑娘,三姑娘说外婆都是在家里没人的时候,自己打开那个裹脚布,然后再缠上,她也没见过脚丫是什么样子的,一听都疼,也不敢去看,老太太后来在我们这里要动迁的时候去世了,三个姑娘也都相继结婚,离开了家,那时就经常看见一个长得很帅的男孩开车来接二姑娘,我很羡慕她家的二姑娘,找了一个对她这么好的男朋友,有点小嫉妒,当时一般家庭是没有车子的,后来她全家都搬走了,从此再没有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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